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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盗窃财物,共作价42000元,现在已经全部退还了,也做了部分赔偿,能申请取保候审吗?如不能申请取保候审,要怎么处理?我朋友盗窃财物,也做了部分赔偿,能申请取保候审吗?如不能申请取保候审,要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3-11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查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1、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期间赔偿的期限。
      
    2、取保侯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能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如果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到协议的,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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