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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在我不在的时候把我的办公电脑主机拿走不给,我索要过程中被这个副总打了,脸部划伤,我去医院看病时副总到派出所报案(这是我第二天上午去报案时才知道的),公司的人还发了短信告诉我公司不是吃素的。我报案时应该是取了笔录(不太确定是不是笔录,我在上面签了字),派出所就告诉我回去等着,之后我觉得头晕去医院做了脑CT,没发现什么,但现在偶有头晕情况发生。派出所联系过对方一次,可是对方回家了(家在外地,每月都回家探亲)。之后就一直没有消息了,昨天托人和派出所的所长通了电话,想问一下怎么做伤情鉴定(报案时说是伤好了才能做鉴定,也不知道现在适不适合,听说需要向派出所申请,不知道程序是什么样的)。那个所长一开口就咬定责任在我,而且还说已经调查过了,还看了当时的录像,还有人证,可是事发地点并没有录像,也只有我们两个当事人在场,我提出既然有录像也要看,还要求与人证对质,那个所长却说如果有录像可以看啊,并说要做鉴定自己去呗。当天下午我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大意是说该看病看病,该协调协调,别这告那告的,也没提做鉴定的事儿。我现在该怎么办啊?!第二天我就被公司开除了,我在公司已经工作四年多了,一纸通告被开了,上面连那个副总提都没提,快过年了挨打还没地方说理,难道公司能仗着势力欺负人吗

刑事辩护 2019-01-07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在伤者的到救治并且方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鉴定结果会作为双方进行车祸赔偿的依据。同时还应当考虑双方的责任大小,这个则主要时依照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认。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1、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
    2、打电话时,注意110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说明报警求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案由或事由、当时所在的位置等。讲述情况时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不夸大扭曲,如实反映。
    3、对于重大报警案件,报警人最好能告知更详尽的信息,如发案(发现)涉案的人数,涉案人的体态特征、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
    4、报警人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说明报警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便于报警台与报警人联系。需要报警台为报警人保密的,报警台会采取保密措施,切实做好保护报警人安全的工作。
    5、报警人要尽量提供警情发生的确切位置,对于陌生的地方,可通过观察周围的公交车站牌或典型建筑物来为出警民警提供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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