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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我母亲现在想跟他离婚,应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一次,法院没给判,说要开死亡证明或者失踪证明我回当地奶奶家想去开失踪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他们不给开我应该怎么办难道我一个儿子还不能证明他走没走么??非得让我奶奶他们证明?开失踪证明他会被消户不,如果他消户了,我的户口怎么办,我的土地还在么?

离婚 2018-12-14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 1、当事人可以带上其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说明户口不在当地,但是在当事居住和生活的情况),去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死“亡登记;  
    2、再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通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注销其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补办死亡证明要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补办机关查档补办。下面,关于补办死亡证明的知识内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1、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2、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查档补办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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