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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眼睛被人打了3拳,住了6天院,出院后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害,现在打人方也不出面,对方没有调节的意思,态度极其不好,派出所已立案,派出所也不出面抓人,请问我该怎么索赔啊,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刑事辩护 2018-12-15 0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打人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打人者作为赔偿义务人意欲将赔偿给付给受害人一方的亲属,这是无效的,也是有法律风险的,因为受害一方的亲属属于没有代表受害人一方就打人赔偿事宜进行交涉并接收赔偿达成和解的权利,如果打人一方强行使用此种方法,不但无法解决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还可能会产生新的纠纷。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明知第三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仍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由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6条
  • 轻微伤属于行政案件,对于肇事者可以治安拘留或罚款。
    民警对伤害案件一般可以进行调解,并且警察的办案期限是一个月,期间调解以两次为限,不能久调不决。
    调解由公安民警主持,你只需要等警察的消息即可。
    如果对方两次调解都不来,那就意味着调解失败,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对肇事者作出处罚。
    如果对方知道这些后果,调解肯定不会不来。
    这种情况一般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1、关于调解方式:如果由公安部门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只要双方均原意调解,警察叫还是受害者叫都行。同时,在双方均自愿调解的前提下,也可以有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对方不愿意来,则可能是存在没有调解的主观愿望。
    2、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打人者承担致人轻微伤的赔偿责任。
    可以自行协商或者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协商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关于打人后刑事拘留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长至七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例:如果对象是一人一案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七日,七日以后转为逮捕(若无证据证明的则转为取保候审),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窜作案的,则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十日期满以后转为逮捕(若无证据证明的则转为取保候审H或者是刑拘释放)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遇到提前释放或者转为取保候审也是很常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的。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具体拘留期限法律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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