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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快动迁了、占用土地、其中我家有一块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土地,有房产证,名字还是以前卖房的名字、因为房子太破已经拆了、现在盖一个简易房让吗?补偿我们吗?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2-25 1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卖动迁房后,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动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1、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此外还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且均需要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
    2、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如果是个人想买的话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3、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
    4、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 你。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相关知识: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一)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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