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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介绍我和她的结婚经历了,现在她提出离婚,然后我想咨询下我们的女儿会判给谁。小孩生下来就由她的爹妈看管,而且她家的经济条件比我家的好,孩子生下来就要求她家照顾,不用我家管,现在决定离婚,她要孩子,可我更想要我的女儿,法院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1-01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你好。首先,有关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教育、医疗、成长等各方面及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有利。
    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技巧,可以面谈。其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为其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的比较多。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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