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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A,在2013年7月份因有急事想我借钱3000元。我当时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就向另一个朋友B借了些钱,然后借给了他。他说10月份还我,由于在一起工作3年,关系还可以,就没有让他打欠条。现在10月马上过完了,他都没有要还钱的迹象。之前给他发过短信、打过电话让他还钱,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或是手机关机。像变了个人,不守信用。现在朋友B问我还钱,他的钱还没还,我很是着急,心里也觉得憋屈。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该这么办,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衷心感谢!

债权债务 2018-12-18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有公章,上面虽然有公司人员的签字,但是应该视为公司的欠款,与个人无关。
    个人书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并不代表个人承担还款的义务,理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作为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请,维护自己权益。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1、借条上有签名确认且有给付钱款的凭证,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2、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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