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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08年买的房子(开发商以集资建房形式)开发商收完首付,急忙给我们办公积金,公积金使用了1年,到现在房子没盖起来,说房子没规划,房子盖不起来了,但是我们交的首付款一直不还给我,(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已经替我还完)能否帮我想想解决办法?在这个过程种公积金办公室是否违规?谢谢!但是我们交的首付款一直不还给我,(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已经替我还完)是否违规?

离婚 2019-05-09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1、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中心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积金贷款要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咨询自己的公积金是缴存在什么部门,然后根据自己所缴存的部门,再结合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选择自己办贷款的相关部门。
    3、再次在贷款限度方面,借款人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4、最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 贷款合同是基于买卖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就您所述之情况,造成退房的责任在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您在此情况之下退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开发商均需负责赔偿和承担。
      至于贷款由于已一次性过至开发商帐户,因此往往采取由开发商将贷款金额及利息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与您解除贷款合同的方式进行。
  • 建议在签订协议内容时,把贷款用途,真正的贷款人写清楚,特别注明,还款义务人是对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与你无关。如果能够提供反担保的话,可以在本协议中直接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外签订担保协议。
    以及要注意借款合同上的印章要用公司的,因为如果是公司的话,以后有事的话应当是借款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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