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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3件案子,看的有点多,望高人帮忙解决!!!感谢1.农村的打场地,10个人(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小姑,小叔,6个人)+(我父亲+母亲+姐姐+我?4个人)共计0.34亩,在2006年我父亲在土地上修建3间平房,2012年爷爷通过公正人找到我父亲把我们家另外在叔叔家后面的两房子及宅基地与那6个人的土地进行对换,他也把我们的房子拆迁,也在上面修建自己的房子,2013年开发商开发,现在要赔偿的房子,当时没有签订协议,只有委托人,现在是我爷爷只承认当时只对换两个人的地(叔叔,婶婶),当时找的委托人说的两块土地对换,爷爷,叔叔现在只承认对换两个人,想要赔偿的房子2.我们家另外一个案子:1997年我父亲在与家人沟通过,在6个人的土地(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小姑,小叔)上修建7间在公路边的违建房子,房子修建18年,我们也住了18年(房子离公路就5米,也属于违建房,对面就是乡政府办公楼),2014年政府机关出面以整治农村建设,将违建的7间房子与后面开发商修建的一间门面房40平方进行置换,因为土地本使用权身不属于我家,但是我们家在上面修建了房子并且住了18年,那现在这间赔偿的房子属于我家,还是属于上面6个人所有,还是怎么分3.因最近农村开发,我父亲在这6人(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小姑,小叔)土地上修建了200平方的房子,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我们,房子是我家的,现在面临两个问题:1.如果开发商拆迁,那赔偿的房子怎么分2.如果不开发那现在有的房子,那6个人要房子,又怎么处理还是属于上面6个人所有,还是怎么分3.因最近农村开发,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我们

离婚 2019-05-08 2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搬迁补偿我们一般是说宅基地的搬迁补偿,而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2018年农村搬迁补偿价格标准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房屋拆迁赔偿的原则是按照当地房价(市价)计算赔偿。农村房屋可参照这一原则处理,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代表)商谈一致后,经所在地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大家要关注当地的动态为准。
  •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按《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
    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
    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过户  
    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  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口,那么只要你父母和你到当地公证机关通过“赠与”公证。  
    2、然后凭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有些农村还未办房产证,那么可以不要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财产权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你的户籍不在当地农村的,那么现在还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但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可以让你父母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你是唯一该房产的继承人,等你尽了最后的孝心后,也可以成为你的全法财产。  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 这个应该属于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章节中的第七十条至八十三条。其中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分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小区内的围墙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还需要了解相关事宜,仔细阅读物权法的七十条到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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