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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杨辉借陈刚28万元说好还款为2014年2月,让我做担保人,协议内容是杨辉将本市住房一套的房产证交由我保管如果不能还款就抵押该房产,由于杨辉跟我是好友当时签订时我一口答应,过后我问杨辉索要房产证,他都推脱,后来几个月直接找不到人,陈刚于近几日老骚扰我,说杨辉不还钱就去法院告我.后我找到杨辉所提住房,户主说房子已经过户给他我想咨询下相关的法律问题,第一,我作为担保人应该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杨辉并没有把房产证交于我,我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第三,根据担保法,如何认定的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该担保已过保证期我是不是也过了保证期。第四,债权人 主张过权利,的定义是什么,是打电话,还是其他,如何认定证据的可靠性。多谢回答,很急,我也是受害者让我做担保人,我想咨询下相关的法律问题,是不是也过了保证期。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19-06-06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提供房产担保的话,通常做法您将可以提供作为抵押担保的房产(可以是您自个的或者第三人的房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交予银行,这样在您偿还清对应贷款前,被抵押房产被限制交易。 可以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时: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一味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预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由此可看出,如果被担保人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则可以请求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将义务履行。
  •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
    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离婚后按照该约定分割房屋。
    诉讼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难以达成协议,争执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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