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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连的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儿子放学前,在学校的器材栏杆上自己摔下来了,当时一部分孩子考完试在学校小操场自由活动,老师和没考完试的孩子在教室里(学校的原则是将低年级的学生由老师统一集合后交到家长手中)。15点30分,我去接孩子,学校保安让我们进入校门,但不许进操场,进入校门后,我看见一个孩子倒在了学校器材边上,由于孩子里面穿的是绿色背心我才发现是自己孩子,急忙跑过去,发现孩子左手臂断了,事件之前和当时没有学校的任何教师和值周学生在现场和周围,也就是说学校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和行为,幸好有好心家长帮忙才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手臂肱骨骨折,做了手术,里面打了三根钢钉。班主任在出事的当晚来过,周末来看过,孩子出院也到家里看过,不过学校相关负责人没有露过面也没有一个电话。孩子住了八天院,我有给孩子在学校买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学校认为有这些保险就可以免责了,请问学校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样维权呢?(后期的复查及取钢钉等等的相关费用目前还没有产生,而且包括钢钉及镇痛泵等费用保险是不予理赔的,请问这些费用是否应该由学校来赔偿?)关键词:1.学校没有任何监督、保障措施,2.事件发生当天上午同一个位置还有一名学生发生过事故,3.一年级小学生,4.校方对此事不闻不问。

保险纠纷 2018-12-14 2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校发生意外,具体责任要看事情的实际情况,如果该学生在没有任何外因的情况下自行摔倒,校方的确没有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家长如果无理取闹,学校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例如:报案,对家长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但家长既然三番五次找学校,可能还有其他实情。建议学校谨慎处理,把事实调查清楚,多听各方意见。因为在处理这种纠纷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细微的差别将导致责任分担的不同。
    13181155615是我手机,可以给我打电话
  • 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险公司对意外保险的赔付如下:
    1、预估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来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同时会在理赔过程中输入相应的赔款条目,包括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险金额、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及被保险人实际赔款金额等。
    2、核定个人意外保险需赔付的金额,若是其中有不清楚或者有疑虑的部分,可以进行第二次调查研究,对于存疑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再次确认方可赔付。
    3、若是已经确认所需赔付的意外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与投保人核对金额的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遗忘的部分,若是双方皆确认无误,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10日之内支付赔款。
    4、结案及赔款批单。到结案这一步就是完整的个人意外保险办理过程,在完成理赔金额的支付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
  •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具体的工伤保险流程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填写相关的材料,工伤待遇的报销也是有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报,填写好相关的资料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保险,两年时间内可以由职工或者职工近亲属到参保地社保中心申报,或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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