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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和一名女性在地铁里打了起来,后来我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而那个女的说自己不舒服被打上了要求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回来后那个女的和他父亲把医院开的鉴定报告拿给民警,上面写着胸部软组织挫伤,要我赔偿他们钱。我也被打伤了,但是轻微伤,我就没去医院做鉴定。后来我为了不想把事情闹大,就给了他们医药费600元,并有多给了400,共1000元。她和我在派出所签了协议书和收据,承诺这件事就此了结。可是这个女的昨天竟然来我公司要我赔他钱,说是还是不舒服开的药钱,我该怎么办呢。

知识产权 2018-12-17 0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轻微伤鉴定属于伤情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2 鉴定时机
      
    4.
    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
    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
    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通过派出所随时可以做伤情鉴定,三个月后做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
    (1)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
    (2)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
    如无异议就终结了。
    民事司法鉴定,涉及到伤残等级、和民事理赔挂钩。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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