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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债务人 两年前曾找我家人借款数万元,立下借据并以当地的产权房的房产证做抵押物(该房产尚在抵押按揭中,借据有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债务人由于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完成按揭,该房产经由银行申请已被法院冻结(房屋产权为债务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户口不在一户内,债务人户口所在地为GD省,其配偶户口在本地),冻结期限至2015年3月份,而与我家人签署的借据到期时间为2015年6月份,现根据现状(已失联),家人有理由怀疑该债务人已无能力偿还欠款,希望咨询专业的律师如何处理该房产?具体疑问如下:1、房屋冻结尚未到期,现在是否可到法院立案起诉?2、房屋冻结到期后,债务人仍无法偿还银行债务的,该房产是否进行拍卖?债权人 顺序如何确定?拍卖款项如何分配?3、借据尚未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提前偿债?4、需要办理哪些必要的相关手续或履行哪些法律程序?以上,谢谢!此致

刑事辩护 2018-12-30 1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
  • 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在借款合同中设置房产抵押时,若债务人没有及时还款或是借款不还或者贷款不还,债务人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被拍卖,债权人告上法院,法院查实并判决后,会执行债务人名下房产,法院会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该借款债务。
  • 立案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
    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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