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凤伟于2012年5月接同事于春彥的电话:“问其买房不,说李琳同事与别人合伙干工程,在百合新城手中有抹账房。她买了一套,问我买不,说3200元/平,让我打电话联系李琳。”(事后2013年4月20日才知道是李琳让于春彥打电话主动联系我的)几天后,我与李琳联系,李琳说:“其与合作伙伴手中在百合26号楼4楼还有一处126平的房子。”2012年6月17日,李琳带着我与我的爱人和孩子看房。2012年6月28日经多处筹款,在多人手中借钱,将全额房款402000元房款交在魏金华、李琳手中,(收条中有两人的签字)李琳答应相关的手续由他来办理。2012年7月催办李琳办手续,他说房子的面积不对,不是126平而是135平,我说135平,就不买了,李琳又说对方搞错了。2012年8-9月,李琳又说开发商去上海了,那边的楼盘开盘。2012年10月7日,李琳要了家人的身份证,说这几天就能办完,后又说房交会可能有政策,免进户费。2012年11月,李琳又说交取暖费人多办不上。2012年12月又说年底开发商欠施工商的款,开发商躲出去了。2013年春节前催李琳办手续,李琳又说他在售楼处,等盖丽丽售楼员,就差她签字,后又说盖丽丽在沈阳买的房子,要结婚,办装修材料,李琳又说春节后就能办,初八打电话又说其合作伙伴魏金华让鞭炮崩了,受伤住院。手续在魏金华手中。李琳让我等他信,等魏金华出院就给我办手续。2013年3月25日晚,给李琳打电话,李琳不接,我爱人王猛就第一次给魏金华打电话要求明天办手续,魏金华答应第二天下午到售楼处办相关手续,3月26日下午1点,我与爱人到售楼处,等了2个多小时后,魏金华出现说其房款已给售楼处35万,因开发商还欠其账,但对方不给对账。还差15万的房款,魏金华说他去筹这15万,让我们第二天到售楼处办手续。※经在售楼处打听到得知魏金华、李琳还没向售楼处付一分钱的房款。3月27日,早上联系李琳下午1:00到售楼处三方碰面。下午2:00联系李琳他说有事他去沈阳了。随后给魏金华打电话他说款还没筹够,让再等等,我又打电话给魏金华说:“如果今天能给办手续,房子我就要着;如果今天办不了手续,房子不要了,赔我60万。”魏金华听后问:“有商量吗?”我说:“没有,我说我买此房子是借的款,还要偿还利息,我与你非亲非顾凭什么我借钱,给你做买卖挣钱。魏金华说:“60万就60万,反正这房子还值50多万”。我与爱人从售楼处出来,爱人去上班,我回到家中。4:00多钟李琳打电话说他从沈阳回来了。魏金华随后也到了,李琳问还有能要房子不,我说不要了,于是魏金华给写了一个60万的房款欠条。(李琳说:”魏金华不差钱,卖了手中的房子马上就给我钱)2013年3月29日-3月31日,我爱人请假3天,跟着魏金华催款,也没有进展。4月1日,打电话魏金华不接,事后找到他家,她媳妇说他去鞍山了;4月2日,魏金华不在家,她媳妇拿鞍山的房票给我,(4月25日她媳妇说房票挂失)让等魏金华回来再说。4月3日晚,到魏金华家,魏金华又因与别人有债务关系在高峪派出所,一直等到晚上11:00点才回来,魏金华与其爱人写了一份偿还协议,她媳妇让魏金华考虑好还款最后日期,魏金华确定4月10日没问题。4月9日,下午还款12万(是利息,不在房款之内)。4月10日晚给魏金华打电话说“其60万的还款,还差7万元,让李琳拿,李琳不拿,在你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李琳直接扣下了7万”(这是事实,当天我交钱的时候,李琳提了7万的现金)。我这时通过魏金华才知道:李琳与魏金华并不是李琳所说的合作伙伴关系,李琳只是通过给魏金华卖房每套房子提取3万的好处费,李琳通过给魏金华卖房子一共提了20多万的好处?。4月11日联系魏金华,他又因与一个叫大东的债务关系,在张家派出所,此事一直拖到今天。现魏金华、李琳不接电话,找不到人,不还钱,也不给房。对魏金华、李琳收到从2012年6月28日受到我全额房款后至今没有上交一分到售楼处,并用于我的购房款进行了其它投资的行为,及李琳自诩与魏金华合伙干工程的事实,是否构成了诈骗,
刑事辩护
2018-12-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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