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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25岁了?在我上初三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母亲出于仁慈将房子留给了我爸爸?带我一个人净身出户。法院判决是房子归我爸爸?孩子归妈妈。接下来?几年我就没有收到关于我爸爸一分钱的抚养费,我爸爸又结婚了而且登记了?但是内个女的名字没有落到我们家户口本上。我母亲四年前出意外去世了,于是呢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妈妈的?我爸爸改不了。还有内个女的还有两个儿子不是我爸爸的?是结婚以前生的。现在出于生活的无奈,还有我爸爸的不负责任?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想要这个房子哪怕是一半有没有可能呢?我只想要一个保障?我是一个没了妈妈的孩子?如果再没有房子方面的帮助的话我可能就生存会很困难。我现在很需要这个房子。?他有权利让房子一点都不属于我么?那么正常情况下法院受理这样的案子的时候房子有没有我的份呢?我现在也挺着急要房子方面的帮主的?请律师给我个答案好吗?我只是想要一个生活的保障?还有就是如果说现在我原来的家就是我爸爸的房子如果动迁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有一般的权利还有我爸爸的不负责任??他有权利让房子一点都不属于我么?是不是可以有一般的权利

离婚 2019-04-09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只需要只要手续齐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有关部门填写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一个星期内基本都可以完成手续。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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