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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厦门,我想咨询一下跟我男朋友分手了,之前我们有过小孩但是流产了,手术费那些是我先支付的,他承诺事后还我,有次他欠人钱,他爸妈不管他也是我帮她先还的,现在分手了,前个月他承诺我说三个月内还我,可是后来却一直推脱,甚至我说起这个话题他直接选择不回答,今天催他还钱,他不还钱还叫去去报警,请问这样我的钱还要的回来么,我要怎么办,打击我的是,在一起三年我为他流过产,可我发现这三年他心中爱着的居然是另一个女人。?问题补充:在一起期间还多次出轨,最后是他哭着跪下求我回来的,就年初的时候,后来怀孕了,我答应回去,可是意外孩子没了,因为一次吵架他便没怎么找我,八月份的时候明明跟别的女人在一起却骗我去跟他开房,他这样欺骗我的感情我不想让他好过,我要他赔偿?。在一起三年,你没对我有多好,只有每次出轨后求我回去的那段时间好点,甚至年初跟我求婚的那个白金戒指都发说说问别人是否愿意跟你结婚。他已经很明白的叫我去报警,明显不想还,我也想好好协商,本来都商量好了三个月内还我,现在他却反悔了叫我直接去报警,我表示很无奈,我朋友都说就当被狗吃了,我不想再跟他有任何瓜葛,只要拿回我的钱,这样我是不是太固执了咨询一下跟我男朋友分手了,他不还钱还叫去去报警,请问这样我的钱还要的回来么,是否愿意跟你结婚。只要拿回我的钱

刑事辩护 2019-05-08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
    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
    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
    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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