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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我开车,与一骑电动车怀孕7个月的孕妇擦碰,当时就报了警,也报了保险,我买的全险,孕妇当时电动车的车把碰到我右侧后视镜下,孕妇摔倒了,右胳膊破了点皮,右膝盖也破了点皮,交警处理结束,我送孕妇去医院检查,对伤口做了清理,包扎,还做了B超检查胎儿,医生说一切正常。然后孕妇的丈夫向我要6000块钱的赔偿,那我讲那么多我们就走保险,然后一起去了交警队,他又讲给4000块钱私了,后来孕妇自行做出租车回家了。然后交警队事故科认定我全责,孕妇丈夫就说他老婆头晕之类的,要住院观察。不愿意私了了。从交警队出来,他不让我走,要我到他家去,送孕妇去医院,拿5000块钱到医院。我当时身上没钱了,之前带孕妇去医院检查花完了,就没同意,孕妇的丈夫就不让我走了,不给钱,不给走,我打了110来才走掉的!格了1个多小时,孕妇的丈夫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医院送钱,我不敢去,就没去!今天早晨又打电话给我要钱,我没给,他找了交警,交警队给我来了电话,我送了2000块钱到交警队!他还找我要钱,我觉得我是被讹上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孕妇的丈夫说,我不送钱就带人到我家闹!

交通事故 2018-12-23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因此在医院进行就医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依照上述标准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而言,首先必须确定医院对于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要求医院按照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但是该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对于事件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多大的过错这些问题因为医疗活动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一般人是没有办法判断的。
    建议您向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申请进行鉴定,以确定上述事项。在进行鉴定之后,确定构成医疗事故并且明确了医院的责任比例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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