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4年3月29日我老婆在泉州儿童医院生产,早上7点多进去产房里面待产,当时羊水还没破,8点多一点,羊水破了。直到下午3点我付了VIP包房的费用,医生才让我进去陪产,然而医生在我老婆羊水破了的情况下,并没有让我老婆平躺着,而是让我老婆做剧烈运动(坐在健身球上下运动),导致羊水一直流。期间我3次向医生反映羊水一直流出来,医生给的答复是继续运动,后来羊水流完了,开始流很多血丝出来,我赶紧叫医生过来,而医生给的答复还是继续运动,知道晚上9点左右,有一名主任医生来产房,看到我老婆的工口只开了4公分,而且流带有血丝的液体,主任医生赶紧召集所有医生护士进行催产。9点30分左右孩子生出来了,但是孩子生出来的时候,已经不会哭,而且发黑、窒息!主任医生赶紧联系NICU(新生儿救护中心)的值班医生过来进行抢救。抢救了半个小时左右,NICU医生终于把我孩子救了回来!随后马上送往NICU重症监护室,到了重症监护室,医生跟我说孩子情况非常严重,需要赶紧治疗,然后让我缴费,当时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告诉我,要治疗孩子有2种方案,一种是保守治疗,一种是先进的国外技术亚低温治疗。医生直接告诉我,保守治疗没办法保证孩子的状况能否稳定,而亚低温治疗对孩子是最好的,无非就是费用比较高,急于救孩子心切我选择了亚低温治疗。随后医生让我签了好几张病危通知书,签完后让我进去重症室看我孩子,一开始进去,医生并没有告诉我孩子的情况如何,而是在里面一味的告诉我他们的设备是哪里进口来的,一台设备都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当时哪里还能听他放屁说那么多的介绍,我只哭着哀求医生赶紧帮我孩子治疗。宝宝在重症监护室里面待了16天,期间医院3天左右就要交一次款。每个礼拜只能通过视频见我孩子一面,每次都会有专门的医生向我分析孩子的情况,结论都是宝宝缺氧导致神经损伤严重、脑出血、脑水肿。每次都没有一次好的消息,都是不好的消息。直到4月15日,也就是孩子进去的15天的时候我去看宝宝,医生在跟我分析宝宝的情况时,?医生翻报告分析宝宝情况给我听的时候我看到了一页报告单上门谢谢:“初步诊断结果----脑水肿?”就这一句简单的语句吸引住我,但是医生很快把那一页给翻了过去。当时我带着很大的疑惑问医生,问能否在跟我阐述一下孩子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在哪里,医生告诉我:“你的孩子当时缺氧那么严重,导致脑水肿、脑出血,需要在重症室多观察一段时间。”我当时可能有点急了,直接把报告拿过来翻到那一页报告,我就问医生,为什么脑水肿后面打了个问号,医生迟疑了很久,才回答我结果是:“还没确定是否存在脑水肿。”我当时开心了一下,因为孩子并没有医生说的那么严重。之后医生就直接告诉我孩子的情况等医院通知。隔天早上,医院来电话了,告诉我孩子我们可以自己带了,我们全家人高兴得事情全部放下,直奔医院,终于见到孩子了。在医院里面待了几天,给宝宝输脑营养。后续每个月都要去医院复查,每次复查医生都跟我们说孩子问题还是很严重,需要住院。每次都被吓得半死,都赶紧听医生的,每天带孩子去医院输脑营养。当时在病房里,每次都会遇到一些跟我们不一样症状的宝宝,我们都会这样交流下自己宝宝的情况,没想到,最终的结果是,不管是早产儿、缺氧、黄疸等这些症状所有的治疗方法是一样的,药都一模一样,每次来复诊给的结果都是很严重,都要住院,当然这些营养的药价格不菲!到了宝宝5个月的时候,我带着宝宝去复查,在随访室我遇到了一名带着宝宝来随访的妈妈,她先进去,医生让我们在外面等待,她出来后我们进去随访室,医生又告诉我孩子的情况还是很严重,需要赶紧住院治疗。我当时出来准备办理住院手续,刚在我前面那位孩子的妈妈过来问我,医生跟我说了什么。没想到医生给我们两个人的结论是一样的,她让我先不要急着去办理住院,说等下一个人出来的时候问下,是不是还是一样的结论,如果是的话,估计医院是想赚钱,让我们输那个脑营养。我们在外面等,另外一个宝宝的家人带着孩子出来,脸上都是焦急的表情,我们就问他医生告诉他的结论怎么说,天啊。我真不敢相信,我们3个人的结论是一模一样的。后来我们在随访时外面多待了一会儿,真不出所料,问了好几个结论跟我们的根本就是一张写好的剧本,没有丝毫改动。我气愤的打电话跟家里人沟通是否继续在这边治疗,我最终选择了到别家医院先检查下我小孩子的状况如何,我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了泉州第一医院,找了一名儿科主任医生,我们把孩子当时的状况都告知给儿科主任医生。医生对孩子进行一些检查,给的答复是我们的宝宝很正常,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我跟儿科主任说儿童医院说我们宝宝情况严重需要住院治疗,他向我咨询了治疗期间一些用药,方法。最后他告诉我,不用再给宝宝打脑营养的输液,对小孩子不好。让我们自己照顾好小孩子就可以了,说宝宝目前状况很好。没有存在什么问题。当时我的松了一口气,放心了。过几天我又带着孩子到厦门妇幼保健医院找医生检查孩子的状况,给的答复是孩子没什么问题。最后我选择的是自己好好照顾孩子不想再让孩子到泉州儿童医院里面受罪了。前面讲诉的是我在孩子出生到现在的大概一些状况。接下来,我纠结的一个事情,就是我老婆生产前在泉州儿童医院里面的所有孕前检查一些都正常。但是我孩子要出生的时候出现这么多的波折,医生没有让我老婆平躺,而是让我老婆坐在健身球上面做剧烈的运动,导致羊水一直流出来直至出现血丝。我孩子出生的时候,缺氧窒息,都是由医生的操作问题导致的。现在,孩子已经基本没大碍了,我想为我孩子讨个公道!可是事情到现在已经快6个月了,我能起诉医院吗?孩子当时出生出现状况,我们有了解过,是因为医生的不尽职,导致我的宝宝发生这种情况,当时我有找过一个律师,他处理过泉州儿童医院的 医疗事故,几个案例的情况跟我们大致是一个情况,最终私了。我把我们的状况告诉律师,律师给的答复是这属于医疗事故。但是我们担心宝宝还在医院治疗,所以不敢起诉医院,怕医院会对宝宝再次不尽职。最后我们选择了沉默、艰难的等待,等宝宝都好了,我们再起诉医院。想请问一下,到现在6个月了,我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泉州儿童医院吗?

离婚 2018-12-25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告医院,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 : 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3、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诉讼到法院的由法院委托。患者死亡的;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经审查确立后,应进行赔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诉讼到法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委托律师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赔偿的计算1医疗费的计算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2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计算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100%赔偿指数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90%赔偿指数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80%赔偿指数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70%赔偿指数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60%赔偿指数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50%赔偿指数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40%赔偿指数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30%赔偿指数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20%赔偿指数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10%赔偿指数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 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与相关的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是关于三级医疗事故能赔多少的相关规定,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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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并没有医生说的那么严重。我想为我孩子讨个公道!我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泉州儿童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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