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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方,属军婚,有一个2周2女儿,男方脾气一直不好,去年有一次施行家庭暴力,昨天即2014年7月21日晚上再次施行家庭暴力,现在手上,脸上有轻微刮痕,上嘴唇内下方有淤血已消肿,没有其他明显伤痕,就是全身被打酸痛,没有报警,当时只有他爸妈妹在场,无其他人。叫他写保证书不写,今早我打电话叫他爸让他写保证书,目前还不知道结果,2人感情已经破裂,想离婚,请帮帮我,急需求助,现在在上班中。去年有一次施行家庭暴力,就是全身被打酸痛,叫他写保证书不写,今早我打电话叫他爸让他写保证书,想离婚

离婚 2019-02-16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不能判刑。
    可以判刑的情形包括:
    故意伤害罪:殴打造成身体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
    虐待罪:虐待对方,构成刑事立案条件的。
    《刑法》对上述两个罪名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当然可以报警,而且报警的作用非常大,报警了就相当于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了,存在家庭暴力的,说明夫妻关系已破裂,起诉一次就可以离婚。离婚都是要去登记离婚或起诉离婚的,没有当场离婚之说。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保证书可以视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领结婚证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像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你的,对方父母无权争夺孩子抚养权,男方应当为女方适当提供住所,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适当赔偿女方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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