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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怀孕六个多月了,准备去打掉,但是孩子父亲不同意,可他已经有过一个孩子了,和我说离婚了,但是我什么情况都不知道,我家里也叫我打掉,他家在哪我都不清楚只知道他是江苏盐城的,我想知道如果我打掉以后他告我,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01-01 1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 男方不同意,你只能起诉离婚,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没权提出离婚。
    只有女方有这个权利。打不成离婚协议,只有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法院判定孩子归谁。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是先进行庭前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庭审结束后,如果仍未能调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及双方提交证据情况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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