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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有经过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未按协议履行,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 2018-12-31 1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你好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 首先,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由民政部门的盖章,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双方都必须遵守。如果一方想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以内进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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