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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号,我女儿的男朋友说搞工程,要用40万,这事说了几个月了,过完年,我东借西借给凑了40万元给送来,说用到20号就还,结果到了16号就说钱让人骗去了,没钱还了,急的我没办法时,18号中午把我骗出去吃饭,到了饭店没留神,两个人就跑了,马上打电话两人都关机了。我该怎么办,问要是女儿和男友一起骗我算犯罪吗?我能去公安报案吗?那个男的本来就偷煤被公安抓到,从公安局跑掉的,可能是在逃人员。这样我能报案抓他吗??我去了塘沽的好几个派出所,刑警大队,还有分局他们都不给立案,说构不上诈骗,不算什么,好像说有我女儿在,在就是和那个男的是男女朋友关系,就不算案件,真是急死我了,也不知该怎么办了,我还能怎么办。我能去公安报案吗?可能是在逃人员。还有分局他们都不给立案,在就是和那个男的是男女朋友关系

刑事辩护 2019-05-09 0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向公安部门报案和立案的条件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经济纠纷案件不能以诈骗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于网络诈骗的立案处理:
    1、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
    2、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 诈骗他人钱财属于诈骗罪,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起诉分割。
    可以起诉重新分割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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