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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七月一号,我父亲上班途中一辆牵引车与我父亲所骑得摩托车相撞,第一时间却不拨打抢救电话来救我父亲,而是打电话给我母亲,我母亲得知急忙赶去还是没见驾驶员拨打过抢救电话,抢救电话是我母亲打的,抢救得不及时,导致我父亲已经去世,而驾驶员仅仅说索赔六万,其余的由保险公司来赔,我想问,一个人生命难道就值这点钱,我并不是在意钱的多少,只是觉得父亲太冤,换言之,如果去是的不是我父亲,而是驾驶员,而我父亲直说索赔六万,他的家人该怎么想,我母亲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是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只是说是驾驶员认了全责,还不知道公安局会怎么责任认定,请问这驾驶员没有第一时间救人而在后面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也没有主动拨打抢救电话,这是属于什么行为,我个人觉得该驾驶员没有把人生命放在第一位,不知道驾驶员这样做有没有触犯法律,请律师给我详细解答一下?,希望能快点,我很着急,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2-17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撞车后没有钱赔对方,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般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首先是报警,交警会将情况记录,拍照。然后去处理中心,会有警官定责。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追尾别人是全责,倒车撞别人是全责。如果有违反交通规则,则可能是全责。定责结束后就知道是谁的责任。
    然后责任方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赔付。
  • 关于打架,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 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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