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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水泥生意的,几年前给家这边的一个厂子送过建厂房用的一批水泥,共计9万多元,这个场子是我的一个亲戚和人合资办的,我的亲戚因为生意上的一些失败,现在退出这个场子了,现在该厂子的企业法人就是当时和我亲戚合资办厂的合资人,但当时的那笔水泥款是我的亲戚经手办的,碍于亲戚额的颜面,一直没怎么追讨,现在家里有急用,我该怎样做能很快有效的追回那笔欠款?我可以找我亲戚的合资人直接要回吗?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吗?急急急,谢谢谢现在该厂子的企业法人就是当时和我亲戚合资办厂的合资人,我可以找我亲戚的合资人直接要回吗?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合伙企业 2019-05-29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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