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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两个朋友,简称A.B持刀抢劫未遂,当场抓住A,B跑了,第2天被抓的A给跑掉的B打电话让去接他,B知道是公安局安排的,但还是去了,被抓获,问题是:他算不算有自首情节!现在被关在红桥看守所,有一个多月了,只能送钱进去。见不到面!请问,他们会如何判刑?是已经判了。还是没判?他们被抓时都不满18岁!而且初犯!

刑事辩护 2018-12-21 0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未遂判刑的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 (1)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会见当事人等。
  • 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交通肇事罪刑期的多少是与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公共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肇事方的态度表现等息息相关,不同的事故后果与不同的事故责任相结合,法定的刑期也会有所不同。当然伤亡越大、责任越大、认罪态度越差刑期就越长、处罚越重,总之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事实综合分析。
    自首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进行减轻处罚,同时还应当依法对事故受害者进行积极的赔偿,从而尽量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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