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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租一处民房给两个合伙做美容的人,其中一人与我签的合同,合同期3年,半年一付租金,由于经营不善,没什么顾客。可是半年期已过,两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租金,还欠着物业费、采暖费。找他们,说是和我签合同的人不干了,没签合同的人要继续干。可是就是不交下一半年的租金。我想起诉他们,解除合同,可是第二个人(没签合同的人)我怎么起诉?要是不起诉这没签合同的人,到时他就是不搬走,我怎么办其中一人与我签的合同,可是第二个人(没签合同的人)我怎么起诉?要是不起诉这没签合同的人

合同纠纷 2019-06-19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连锁店加盟的话一般对方会提供格式条款供您签订的。合同先写明加盟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然后下面跟着写加盟内容,包括加盟费用、加盟期限、门店地址、加盟条件、保密义务等,并约定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名确认即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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