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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两车刮蹭我全责,双方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但对方声称除了修车费,还要误工费、修车期间的租车费或打的费什么的,我方保险公司说不用理他。后来两次主动联系对方协商无果,本人也没再去联系他,对方也一直没联系本人。现在事件已过去一年,是不是必须双方再次共同在交警开具的事故调解书上签字才算销案?????2、我方主动联系协商未果后,对方(无责任方)一年多不和我方联系,无法共同去交警队签字,怎样才能销案?是否在一段期限内自动销案?如果是,这个期限是多久?????3、如果无法销案的话,是否会影响车辆年审?????4、?是否只要开出事故书就算销案,还是修车后?双方问题解决之后才能销案?

交通事故 2018-12-15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赔偿,尽快了结事故纠纷。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的,立即履行协议,最好达成文字协议。双方愿意协商赔偿,需要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可请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机构参与调解。
      由调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车号等情况。  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由,提出各方的主张以及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以及双方责任向双方质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实际情况,阐明案件基本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是否有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提出异议,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主持人就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费用的负担和履行期限,结合案件实际,提出调解协商意见。  按规定收调解协商费。  制作《协商调解协议书》,事故双方在协议书的调解栏内,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书上分别签名,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挡备查。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1、交通事故调解书也可以作为证据,只要证明事故是真实发生就可以作为证据,同时该调解书需要有交通处理的印章,该事故处理一般情况适用简易程序,对财物损失不大的可以交通调解书出具,如车辆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会进行拒赔。
    2、你也可以要求事故处理的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3、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
    4、如保险公司对你车损未曾定损,你需要对你的车损进行证明。
    5、所谓胜算就是你的损失有无证据证明,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损失,就可以获得赔偿。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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