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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专业人士和足智多谋这帮忙。我父亲是个好酒,无赖,暴力,不讲理,又游手好闲的人。我母亲在十年前和他离婚,财产我母亲一点没要,我被判给了父亲,妹妹判给了母亲。没多久父亲死缠烂打找母亲,最终没几天住在一块。这一住十年左右,这十年我们可以说知道这个男人多么的无耻,简直可以说千刀万剐。在这十年他的工作就是吃喝玩乐,找你的岔,没钱了就找我妈妈要,我妈妈为了我们俩就忍了。六年前我家前面房子要卖,我妈借遍了凑够三万把房子买下,要给我结婚用,但当时办手续的时候,我妈是让我爸办的手续,说户主写我爸和我的名字(当时矛盾不是太大),但户主空格上,我爸写上了他的名字,当时我妈一看事已至此就算了,反正以后要给我。但现在他比以前更无耻,自恃有两套房子(现在大概总共值八十万),有恃无恐,对我妈,我和妹妹像奴隶一样对待。我现在想夺回房产,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12-17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纠纷中涉及到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一般来说,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证明房屋权属的,从法律角度讲,房主同时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
    二、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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