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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时间:2009年12月5日20时40分????????????????????天气:晴交通事故地点:XX县XX镇毛卜村二桥路段当事人基本情况:A,男,汉族,1983年8月25日出生,现住XX县XX镇楂林村楂林3组,系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准驾车型:D,伤者。B,男,汉族,1966年3月8日出生,现住XX县XX镇大正街81号,系粤B53203小车驾驶员,准驾车型:A2D。C,男,汉族,1986年2月23日出生,现住XX县XX镇楂林村楂林3组,系两轮摩托车上乘员,伤者。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9年12月5日20时40分许,当事人A在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车后搭乘C)从县城驶往竹市镇方向,当行驶至毛卜村二桥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撞上一辆临时停放在公路边悬挂粤B53203号牌的小车(驾驶员为B)尾部,造成A、C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上基本事实有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现场勘察毛录、当事人陈述、询问毛录、证人证言、车辆技术和车速检测、车辆痕迹检验、血乙醇检验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基于以上事故基本事实,我队经集体研究后,对此次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认定如下:一、当事人A在未戴安全头盔和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48.5公里,超过了每小时40公里的限速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二、当事人B驾驶悬挂其它机动车号牌的粤B53203小车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夜间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三、乘员C搭乘两轮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受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加重了自身的损害程度。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A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B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员C在此次事故中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2-15 2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处理  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时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出游回来后,你还应该将爱车带到汽车修理厂去进行一次保养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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