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今年31岁,跟我的同事一个18岁的女孩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口角,之前她打电话叫了她的一个朋友来,也是女的,我们俩吵架的时候她的朋友就在旁边骂我,羞辱我,后来我骂了我同事那女孩一句,转身要走的时候,她那个朋友就揪住我,扇了我一个嘴巴子,我们就动起手了,我头发被她揪住,脑袋按下去,也没看到,就双手反射性的乱抓,把她的脸抓伤了,几道小口子,她揪住我的头发把我甩出去,我的头跌在石头台阶上,2次,后来被人拉开了,然后我就要求对方报警,去了派出所,做了笔录,由于我感觉头晕,恶心,还迷糊,就去了公安医院,医院留我住院观察,我住了大概3天,因为也监察不出来什么,就自动要求出院了,现在我的病志也送到派出所了,上面写了多处软组织挫伤,但是我始终还是感觉头痛,可是派出所的民警为什么说话总感觉偏向那边,现在说要调解,过了10天了,只叫我去过一次,说我把她脸抓伤了,不好调解,说我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要求赔偿的话,对方也会要求赔偿,如果要求拘留,那么我们双方就都要拘留,我想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有把握赢么?为什么警察说话还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因为我年龄大就该挨打么?

刑事辩护 2018-12-28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纠纷警察大多数以教育和调解为主,你也不希望把你们两个都拘留罚款吧?如果确实是家庭暴力,你可以告诉警察事情,请求验伤,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完全可以法院判处离婚。
    如果有必要,你应该向司法部门申请离婚,在一定期限内,对方不同意,可向法院申请强制离婚,如果他已经侵犯你的人身自由权,可以报警。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琼中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