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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2004年从农行贷款购得一处房产,贷款19万元,20年,月利率4.2%.每月从农行卡中扣除月供,2004年至2010年一直正常还款。2010至2012年本人居住国外,还款的农行卡放在弟弟手里,期间弟弟发现从2010年1月以后农行一直没从卡里扣除月供款,由于我在国外,没能与银行取得联系,农行期间联系过我分手的前男友(没有我的联系方式)但没有通知到我本人,直至2012年7月弟弟在我家的房门上看到农行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金额212869.95?尚欠本金167708.78利息45161.17),我才知道被银行催款,并且已经有了不良记录,贷款已经被转到农行的清贷部门,被告知由于不良记录不允许按月供偿还,一年之内还清所有拖欠贷款及利息,不然就会起诉至法院。我问过银行为什么没按月扣月供?农行回答是由于内部系统升级造成的漏洞。为什么银行的清理贷款部门当初没有书面通知?银行却指责我说为什么知道卡里没扣房贷却没有主动与它们联系。由于房贷卡里的存款一直没有扣月供,弟弟用钱的时候有过支出(如果没有支出?银行调取存款数据存入余额够偿还拖欠期间的房贷会少算壹万多元钱的利息)银行多加壹万多块钱的利息,请问银行这样处理合理吗?这件事怎样解决?但没有通知到我本人,我才知道被银行催款,为什么银行的清理贷款部门当初没有书面通知?

银行 2019-05-09 1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拉进黑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
    5.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6.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7.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8.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贷款息息相关,关系到用户的信用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计算:逾期罚息=逾期本金*罚息率*逾期天数。
    决定逾期罚息多少的有三个决定因素,一个是逾期本金、一个是罚息率,还有一个则是逾期天数,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越大,逾期罚息也就越多,而罚息率每家机构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一般在现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不符合贷款用途的可加收至50%-100%)。
  • 房贷逾期被起诉,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该份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只要签字后,如不存在上述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
  • 欠债不还,利息怎么算
      
    1、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从还款到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1)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3)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3、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律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务人被判偿还欠款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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