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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帮我,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和他12年结的婚,有个两周岁的儿子。从孩子三个月大时我和孩子就一直住在娘家。当我生完孩子他和他父母就对我和孩子不负责任,也不愿意照顾我,所以我失去奶水,小孩一直吃的奶粉长大。他不出去挣钱养家,反而天天出去玩混,我和孩子的生活费都是我父母给我的钱维持。他父母根本不管。我劝他出去上班,他却和他父母一起和我吵。他还次使用暴力动手打我,他母亲也多次赶我走。我和孩子从去年春节一直到现在都住在娘家,他也从未给过一分钱。期间孩子生病,他居然一点责任都不负。我父母养我还养活我的孩子,他和他父母不知感激却三翻五次到我家闹事!我在去年九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是他没同意,后来法庭说是调解,事后他什么动静都没有!照样不给一分钱。一直到最近,他又来我家闹事,每次来又不提孩子的事,他家明年要拆迁,他是想逼我先起诉离婚。请问我要是现在起诉离婚,儿子的抚养权有多大把握在我这里,还有他要是再跟上次一样不离怎么办?我和儿子两个户口在拆迁这块我和孩子能分到多少财产?我要是等他家拆迁后离婚是不是对我很有利?我得到孩子抚养权他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他要是带人来抢孩子怎么办?我想要孩子。请律师们帮帮我,我真的很急!

离婚 2018-12-19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家暴离婚的,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除非女方坚持提出),而且腹中之子按照我国法律还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故无评价其抚养权的前提。即便怀孕期间离婚了,亦可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尽管你们离婚时作的财产公证书约定了小孩抚养费的承担问题,但因你现在的收入不足以去抚养小孩,所以你现在仍然可以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只要子女有增加抚养费的必要,对方有负担能力的,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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