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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向上海金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00?说让我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传真过去?然后他传了一份合同过来?让我在上面签字?签好了传过去了?然后又让我打900块钱开户的钱?说会连3000一起返还给我?今天每次我问客服都说什么与业务经理联系?说什么不交900??就算违约?还要拿去法院起诉我?我就给他打了900过去?让我今天早上九点半去银行拿钱?虽然还没有到时间?但是打电话给他?是关机?有点担心了?是不是骗人的??这样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19-01-01 1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有身份证复印件是不可以办理贷款的。银行贷款对借款人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光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在目前为止是无法办理贷款的,无论是抵押类贷款,还是无抵押类信用贷款都是要准备相关资料的。
  • 欠银行钱不还,银行经过多次催缴后不归还的,会起诉到法院,等到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如你有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你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那就会你纳入失信人名单,禁止你高消费,等到你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后,银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积极主动还款是解决的好办法。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合同谈判的要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内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
    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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