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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妈妈跟邻居发生口角,对方伸手扯我妈妈嘴,被咬断左手无名指1个关节。法医鉴定轻伤,法院调解未果对方要8万多。对方上述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还没有上庭。还可以调解吗?调解成功。写谅解书后,可以要求对方撤述吗?撤述后还追究刑事责任吗?谢谢

调解 2018-12-19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般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的情节之一。
    这一做法有利于被害人能够更快得到赔偿。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已经造成轻伤的,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其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双方已经进行了调解,说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达成了刑事谅解文书,这是从轻情节,这种情况下罪名还是成立的,不是因为已经调解了就没有故意伤害的情节了,鉴于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后审,?可以判拘役并缓刑或管制刑。
  •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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