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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房纠纷,我租房单间5001月。合约上写着每月水电什么的费用20。而且保证房屋结构设施能正常使用。热水器坏半个月了,也不见修理。我提出退房,他说不退押金。请问该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18-12-18 0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检查房屋设备无损坏的情况下,需要当场退还承租方租房押金。
    租房退租注意事项:
    1.提早通知出租方如果打算另迁新居,结束和现在房东的租赁关系,至少应该在迁移之前30天左右通知房东。
    因为出租者在这段时间里,可以重新找到租赁者,并在新的租赁者到来之前,对房子进行一些必要的清理和修缮。
    2.清理一下房间所谓清理房间,把一些表面上的灰尘清扫一下。搬迁已经够紧张了,但是租赁者应该接受那些烦琐而又真实的规则:走后清扫,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才会被接受。
    虽然不会花费多久的时间,但是可以给房东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给双方的宾主关系划下一个愉快的句号。
    3.房东进行退房前检查在离开之前,房东一般会和租房者约定时间,来进行退房检查。
    在承租方居住期间损坏了房间设备,那么,将面对的要么是部分扣除抵押金要么完全扣除抵押金。如果损坏的成本超过了抵押金,那么还应赔偿。避免麻烦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立刻修理或清算赔偿损坏的地方。
    4.在退房或通知房主之后,承租方可以要求一些附加的时间来打扫并整理一些物件,这个要求一般是会得到允许的。具体时间因人而异,可以跟房东商量。但原则是:应该尽快收拾搬出,以便下一位客人搬来。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 关于租房纠纷怎么解决: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 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 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 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 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在实践中,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  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4、房屋转租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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