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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今年3月份来南京通过楼中楼中介公司认识了2房东并从他手中租到了1间64平的门面房;合同是在中介签的;当时2房东也出示了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可我当时真的不懂啊;没有仔细的看大房东允不允许2房东出租和转让此房;当时我是以大房东2倍的房租签到这份合同;但在合同中标明了我在不影响2房东房租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或转租此房;但在过去的这几天什么都变了;2房东百般刁难与我谈转让的客户;说什么大房东不让他转租此房;都被他搅黄了;还有就是营业执照的事;因为我是做快餐的营业执照办理有些麻烦;所以就先用了他的营业执照;为此我还付了他半年证照使用费1000元;等我跟他要产权证办理营业执照时他居然讲非得用他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当时2房东也出示了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等我跟他要产权证办理营业执照时他居然讲非得用他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2-15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经过协商合意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转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一旦在房产转让协议书中签字,那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为了加强房产转让行为的效力,建议可以办理房产转让公证。
  • 限制房屋转租的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想将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他人,一定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业主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一是《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申请登记备案,登记资料有承租人的合法证件,现在可以通过资料找到承租人,但你没有登记备案;二是中介为承租人提供房租租赁的媒介服务时,应该了解委托人也就是承租人的身份情况,现在无法找寻承租人,是因中介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中介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可与中介协商要求承担部分责任,协商不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诉讼至法院
  •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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