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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债务人 从原告处七次借走人民币数十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含利息),起诉的话,我能起诉吗(含利息)?据悉,原告的房产、车子所有权都是其老公和孩子的(可能事先想好了的),如果其就是不还钱,我能附带起诉其老公吗?说明:借钱时,没有担保人和房产抵押。谢谢!

抵押担保 2018-12-20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贷款利息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 当事人借款不还的话,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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