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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在妻子都是彝族,我们这有种风俗,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必须拿彩礼。在对方父母的要求下,我家给了11.8万的彩礼,有中间人,给钱的时候也有很多人在场,还有照片为证。我们刚结婚的时候,我要求领结婚证,她不同意,说不慌。现在她每天跟我闹,在她怀了个孩子以后(怀孕一个月左右)更是变本加厉,就是每天想要折磨我,还施以暴力,然后就说,要么把孩子打掉,我们离婚,彩礼数不退还。要么就这样一直跟我闹下去。这两天她还一直喊我领结婚证,我实在没办法和她一起过了,但是那么多彩礼,都是父母的辛苦钱,求律师帮帮我。

离婚 2018-12-15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 办理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双方到场,方可办理。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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