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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遇到了落户的难题,我是黑龙江人,由于1997年父母改嫁到天津,我和弟弟跟随父母来到天津,弟弟没满18岁就上了户口而我已满18岁没有上天津的户口,现在我已成家在天津生活了15个年头了,我媳妇是河南的,现在小孩已经2周了,为了孩子以后能在天津上学有天津的户口,我想咨询你一下怎样可以落天津户扣

调解 2018-12-22 2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所有,和户口本登记的其他人无关。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搜索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 对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收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收养子女相关规定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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