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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8日我与小区邻居发生纠纷双方动了手我将对方打伤报了警.3月8日当时送往航天医院检查左手中指远节基底部小片撕脱骨折.右5肋骨腋段陈旧性骨折.上额骨左侧额突骨折.3月19日出院时我们付清所有住院费用.对方19号在四医院法医门诊诊断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6.7.10)/7月1日天顶乡派出所通知我去调解,对方提出赔偿8万.我们不同意并对伤情提出复议.对方提起起诉.轻伤二级.作为刑事案件成为犯罪嫌疑人.由于家里有年迈老人无人照顾.所以现在我是监视居住.8月18日岳麓区检察院传唤到该院接受询问,我提出他肋骨骨折(6.7.10)不是我所伤的理由.检察院起诉期限告知书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9月11日现已快两个月了.我想请教您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7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轻伤,经派出所调解赔款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公安机关调解权;只要能即时给付赔偿款就行,不需要再签其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轻伤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组织调解。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轻伤案件已经在派出所调解的,检察院仍可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轻伤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一、被害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  
    1、第146条(侦查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第191条(法院依职权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第192条(庭审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第198条(因重新鉴定等原因而延期审理)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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