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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表弟10月20号中午1点左右在老家(温州瑞安)失去联系,(22号)今日下午3点左右报案后得知他17号被上海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在20号那天被抓捕。被抓捕的原因“合同诈骗”。这个案件和他此前工作的公司有关,案件在前几日(具体不清楚)被法院发回公安重审,后联系负责案件的律师,律师是说因为很多证据由我表弟提供,上海警方又联系不上人,所以将他列为网上逃犯。而且被抓捕后一直未通知家属,直到家属报案才得知情况,警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且因为之前的案件,上海检察院指派的律师一直有跟我表弟保持联系,警方这样直接将他列为逃犯,且抓捕后不给予通知,我们作为家属应该如何处理?所以将他列为网上逃犯。而且被抓捕后一直未通知家属,警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且抓捕后不给予通知

刑事辩护 2019-05-31 1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上所述就是代销中的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 一、合同诈骗罪是公诉案件,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2、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后公安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5、检察院受到材料后会审查起诉,经审查若构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6、提起公诉后,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n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的材料一般包括:
    1、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嫌诈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
    3、提供涉嫌人进行诈骗的事实材料,如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一般涉嫌人会留下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4、提供证明诈骗的危害后果的材料。如受害者已经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造成相应损失的,提供损失结果的证据。
    5、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如双方在来往中的邮件,书函等材料。
  •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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