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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两年前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大致为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付抚养费。在离婚一个月后,女方提出不要孩子。我把孩子接了回来,由我抚养。当时没有重新更改协议,也没有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等。 现在女方经常来看孩子,孩子在频繁的 探视中,已经造成了性格的改变。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办法终止对方的探视权。或者,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来限制对方的探视。

离婚 2019-01-08 2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探视权的行使与否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第二,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判决的执行是另一回事,扣工资只是一种可能的方式而已。 第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酌情增减,而不是一定得依据原判决。
    第四,儿子是未成年人,其财产由其监护人保管,如果其祖父母抚养能力不足,你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 通常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话,两周岁一下孩子会判给女方抚养。您如果诉离婚,且要求自己抚养小孩的话,一定要提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分割共同财产,还有就是对方对您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您如果没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您如果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对方若是不同意离婚,而且小孩年幼,这一次判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您执意要离婚,这一次又不判离婚,您没有新理由或者新的情况发生,您需要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对方以后再对您实施暴力,记得及时报警,这样一来可以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同时又有对方对您暴力侵害的证据,这样起诉离婚胜算也大很多,而且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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