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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 田宾, 1387年6月20日出生, 民族:汉族,工作单位:鹤壁煤业运输带有限责任公司,现住址: 鹤壁市淇滨区美景绿城A栋二楼东户。

  女方:王胜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无,现住址:鹤壁市淇滨区美景绿城A栋二楼东户。

  双方于 2013年月×日在鹤壁市山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田宾与女方王胜男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14年6月10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田菁辰,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无需女方缴纳任何抚养费用,学业费用等。

2、女方自愿放弃对儿子的探望权利,与儿子以后无任何关系,不参与儿子的生活和学习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前购有坐落在黄河路美景绿城小区A栋二楼东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尚在偿还贷款,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家电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鹤壁市淇滨区美景绿城A栋二楼东户

  女方住: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 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离婚 2019-06-14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 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处理房产对于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通常如果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自主达成协议的,可以不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协议书中约定的双方关于共同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也要由双方依照约定遵守。双方完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后该协议即发生效力。
    因此双方应当依照约定的房产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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