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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方,起因,源于今年四月份,通过朋友介绍,找其一好友,打算借15万用于生意周转,可写了欠条后,我朋友作为担保人,和借款人,迟迟拖着不给钱,拖了三个月,都没给,我想要回写的欠条,担保人和借款人,突然变脸说钱已经给我了,是现金十五万直接给我的,经多次与其二人说理无果后,将二人告上法庭,其二人,在法庭上不停的说,我既然没收到钱,为何给欠条给他,如果真的没有收到借款,正常人第二天就回什么什么的了,为何要等那么久快三个月了,才说没有收到借款,我律师要求其二人提供证明,转账纪录或收据,其二人就说,当时是直接现金交付,没有转账纪录 说因为是朋友之间借钱 说十五万对借款人来说是一笔小钱 借款人完全有能力现金直接交付 后借款人 叫其母亲提供了7万余元的取款记录 说是拿出来借我的 剩下的现金自己有 而其已将钱交付给担保人,让担保人给我,说担保人在多方见证的情况人,已将15万元借款 现金一分不少交付于我,而担保人提供的证人全是其直系亲属,其二人申请其母亲以及担保人其亲哥哥出庭作证,后因其提交证人时间什么的,好像是时间过了还是怎样,我律师不同意其证人出庭,法官经考虑后,也不予其证人出庭作证,法官说什么证人证言不予采信之类的话,后面就退庭等结果了,到这里,我与我律师都觉得,基本上已经赢了,可前两天,被告打电话给我,叫我还钱,说官司我输了,他已经收到判决书了,我律师也说输了,但我们到现在还没收到判决书,都想不出我们到底是在哪里?其一没收据,二没流水转账纪录,三其证人证言也不予采信,这判我们输?理由到底是什么理由?难道真的仅凭一张欠条吗?有欠条,就不需要去证实到底钱有没交付吗?输的太愤怒了。至今仍然没收到判决书,仍然不知道以何依据,以何法律觉得我已经拿到钱了,而借款人就算没办法提供证明,其证人证言不能采信,我也要承担一些莫须有的债务,很不爽,希望各方律师能提供一些指点及相关参考,万分感谢我想要回写的欠条,也不予其证人出庭作证,叫我还钱,难道真的仅凭一张欠条吗?有欠条,就不需要去证实到底钱有没交付吗?

债权债务 2019-05-09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一,借钱打借条,不是打欠条。二,借款担保人不是开玩笑的,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到期不还或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责偿还借款,然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三,借款欠跑路了,如果借款到期,担保人就必须要负责偿还借款。
  •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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