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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杰律师您好:

我是湖北宜昌市人,我老婆是湖北仙桃市人,我们2011年6月结婚,2011年11月生了一个儿子,小孩一直在宜昌老家我父母带,现在上幼儿园中班。

我们感情一直很稳定,自从去年底她去KTV上班之后,性格变了,今年12月初提出跟我离婚,她的父母不同意她跟我离婚,大家一起都谈过很多次,她执意铁了心要离婚。

她提出离婚的理由:跟我没有感情了,跟我过的不开心,还把以前结婚前后陈芝麻烂谷子的旧市全部提出来。

(备注:她是个单亲,从小任性,跟她父亲关系很僵,跟她母亲前些年没联系,这几年关系才搞好)

我对她的心一直都没有变,爱她始终如一,今年结婚三周年我为她买的铂金钻戒,方便她上下班,为她买的新款越野车。最后悔的事情就是让她去KTV鬼位置上班。

她要离婚,我提出的条件:给小孩5年抚养费,每个月1000,共计6万。

她开始答应了,后来又不同意,说跟我分居两年,到时候法院自然会判离婚,到时候我就一分钱拿不到。

这三年中,她每个月从来没有跟我家里给过一分钱,每个月都是我寄钱给小孩(有短信为证)

我就是想问一下律师:跟她分居两年之后,法院判决离婚,我还可以找她要小孩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2-17 1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分居后,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完全不尽抚养义务,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支持分居期间小孩的抚养费。因为抚养小孩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否分居或者是否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当履行。
    并且夫妻双方分居后,各自的财产和生活已经完全相互独立,若法律允许未抚养一方不再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显然不公平。
  • 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原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是针对离婚时的子女,离婚后双方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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