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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年22岁,有一个一岁半的儿子,两年前我与男友因怀孕结婚,未办结婚证,后来怀孕回家他在外面有了外遇,在意起半年,两个月时我带小孩过去他上班那边发现后,一气之下回了家,后来他提出离婚并和那个女的打电话劝我放弃孩子,再后来我逼他回家,他回来 了,我们一起回家过年,因为吵架,他打了我,过完年回到我家,几个月后,他们把孩子接回去了我出来打工,没和他们联系了,他现在在网上说要离婚,当时我们结婚彩礼是九万,他买了三金,娘家人陪嫁一万,和一台电脑,如果我们离婚要通过律师的话我女方要退钱吗?孩子归他,这种一般会怎么判未办结婚证,当时我们结婚彩礼是九万,他买了三金,如果我们离婚要通过律师的话我女方要退钱吗?

离婚 2019-05-30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5.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 您好,已经实际生活的,一般无法索要彩礼,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男方在结婚时给付的彩礼的,则女方和男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即可。但是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且不存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男方支付导致其生活困难,或者女方没有同男方办理结婚手续和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这种情况下最好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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