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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婚前单位集资的房产,有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但单位却在10年之后才帮我们办房产证,然办证时间是在我的婚姻期间了,更麻烦的是单位上交房产公司的金额与我上交单位的集资款金额不相符,请问这是否就不能界定为婚前的财产了?还有,我婚后所有的收入都交给我爱人了,现在她出轨了,我要跟她离婚,而她不但不肯离婚,还让我净身出户,还要把我婚前的财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才肯签字离婚,我小孩才7岁,她要孩子的抚养权。而我的确心又不甘,请问我要怎样才能争取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请了律师,但不是那种专业离婚律师,所以觉得她不太会为我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我的房产资料登记为我的婚后时间,所以她说法院只会注重证据,因此可能会界定为婚后财产,但我个人认为这个是我单位的集资房,虽然金额和办证的时间不符,的确不应影响我房产的归属权,请问律师应该怎样套用法律条款中的哪一条为我证明是我的婚前财产呢?还有我家的存款,之前女方说放在别人的公司做投资,现在她为了不让我分钱,又说被她花掉了,请问对于财产的不知去向及她转移资产的话,我能不能起诉她呢?我原来在国外呆了几年,所赚的钱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入了她的个人账户。

刑事辩护 2018-12-19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2、婚后你父母出资以你个人名义买的房属于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3、对方婚前买的房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 夫妻可以约定双方婚前、婚内财产的归属,但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分配:
    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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