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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现在在协议离婚,我们结婚还有一个月就三年了,婚前他家出钱买的房子,装修的时候,我出了有2万多,但是现在他本人只承认有1万,结婚时他家出啦1万的彩礼,但是我娘家陪嫁2万多,婚后没有还房贷(是私人的房子),婚后他有一年的工资,还了装修款,我的工资都作为生活所需花掉了,结婚以后借我娘家4万,用于买车,有一个女儿,现在2岁4个月,由于我父亲去世,头七哪天不让他去打牌,他就在我娘家打我,造成感情直接性的破裂,现在协议离婚,他给我一封离婚协议书,说孩子归我,生活费我自理(我现在没有工作),车归我,我妈的钱我自己还,车现在才能买3万左右,房子以及里面的一切附属设施都归他,因为我本人觉得很不合理,所以想咨询一下,麻烦您帮忙解决。在协议离婚期间,我们分居友3个月了,因为没有工作,他也没有给与我和孩子生活费,孩子那段时间又生病了,他又把房子的锁换掉了,给他打电话他不接(回老家了),实在没有办法,我就找了妇联,和司法所帮忙,我把房子门打开,把家里的家具家电变卖的钱生活,请问我的做法是不是不妥当,另外他家现在出了点情况,他父亲生病,他现在需要钱,想问问在这期间产生的债务,我有义务承担吗

离婚 2019-01-07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并让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请求给付生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后才能请求支付抚养费,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归母方抚养。

  • 1.婚后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很难要回彩礼。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如满意,请按采纳。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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