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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定金协议后,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和先前说好的不一样,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1-28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最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 [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
  • 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对于二手房来说,应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的取得方式来分别看待。  若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用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查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上面关于土地取得方式的说明,在查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上也同样可以分两种方式。  
    1、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出让的方式来取得的,则该房屋的土地证上会注明确定的使用年限,按照上面注明的为准;  
    2、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划拨方式来取得,则不能用上面的方法,因为划拨来的房屋在土地证是不会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这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了解该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第一,到国土资源局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会相应告知;第二,询问邻居街坊该二手房竣工时间,估摸计算。
  •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以受让或转让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办公用地最高为50年,商业用地最高为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或经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也将由国家无偿取得。
    因此,购得的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该剩余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购房者对房屋本身的使用,并影响到房屋价格。  据开发商所隐瞒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可与之协商降低房价,或以对买卖标的即房屋性质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预订协议,收回定金。
    因此购买房屋时,应注意该房屋所占土地用途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以防止因土地使用年限过短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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