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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搞手加工 有好几年的时间了 今年他又找别人干了 到现在还欠我六万多的加工费 没有他的欠条 到他家去要躲着不见 打电话也不接 我到法院起诉他 传票他也拒收 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这样的事咋办有好几年的时间了 没有他的欠条 我到法院起诉他 传票他也拒收 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这样的事咋办

债权债务 2019-02-25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欠条,也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不签借条,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有上述证据,起诉时法院通常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有欠条就可以起诉。
    但是结果会因为欠条的合法性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具体表现为:
    1.合法的可立案并获支持。
    2.不合法则不能立案更别说获支持了。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借款时应当注意欠条的格式以及效力的有关问题。

  • 1、对于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适用拘传,强制被告到庭。
    2、如果被告并没必须到庭的,受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作出的法院判决书对被告同样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据判决书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拓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欠条,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可以起诉其父母,如果债务人是成年人,无权起诉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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